南昌企業(yè)申請代理記賬的材料咨詢電話:0791-88167085
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,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(以下簡稱審批機關)批準,并領取由財政部統(tǒng)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。具體審批機關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。那么,在南昌注冊公司申請代理記賬需要提交以下具體材料如下:
1、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2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;
3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;
4、開戶許可證復印件;
5、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;
6、公司員工身份證復印件;
7、U幫(CA證書)及密碼序列號。
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。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,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,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。申請人經批準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后,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。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。代理記賬機構名稱、主管代理記賬業(yè)務負責人、辦公地點發(fā)生變更的,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
南昌企業(yè)申請代理記賬的材料,聯(lián)系登尼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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